发文单位:医药产业处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25
川经信医药〔2024〕2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药工业和医疗装备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我省医疗器械领域高质量发展,依据《四川省推进创新医疗器械融合应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2024年创新医疗器械融合应用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包括诊断检验仪器和试剂,治疗装备和器械,监护与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保健康复装备,植介入及口腔医疗器械,智慧医疗、辅助诊断、移动医疗和其他类医疗器械等8个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由牵头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1+1+N”医工联合体共同申报。其中:1家本省重点医疗机构和1家省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联合牵头,N家医疗机构、院校、研究单位、配套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共同参与(“N”可吸纳部分省外单位参与)。1家单位(包括企业和医疗机构)可以参与多个不同应用试点。
(二)申报单位要求。医工联合体内所有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牵头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且应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依托)单位之一。牵头企业应为本省注册企业,持有试点涉及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且注册证持有人与申报企业一致;或相关产品入围国家有关重大研发计划。
(三)申报产品要求。申报应用试点创新医疗器械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或已进入产品注册申报阶段。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及所附证明材料等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各市(州)经信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医工联合体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编写试点申报书及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送时间。
各市(州)经信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分别对牵头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的资质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并于2025年1月17日前将书面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分别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及省卫生健康委,申报材料盖章后(纸质版一式八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组织评估。
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联合教育、科技、人社、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药监等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应用试点。
联系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医药产业处 冯镍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食品处 高燕
联系电话:028-86266037、86138262
电子邮箱:29525958@qq.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附件:1.四川省创新医疗器械融合应用试点申报书
2.××××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3.创新医疗器械融合应用试点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