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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 国家级 查看原文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24

工信部通装〔2024〕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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