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24
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升框架协议采购质效,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3月1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实施以来,我省先行先试,搭建了覆盖全省的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实现了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全流程电子化,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需求标准明确统一、便于归集、采购频率高的20类通用产品开展全省统一征集,实现“一地征集,全省共享”,在规范小额零星采购、发挥采购规模效应、提升采购便捷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框架协议采购使用频率高、覆盖面广、社会高度关注,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为实现框架协议采购的规范、便捷、高效开展,需要进一步严格适用范围、理顺业务逻辑、制度化组织形式,细化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形成提升小额零星采购质效的长效机制。
基于以上情况,四川省财政厅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实际起草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依据的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共10个部分,28条细化举措。
第一部分“严格项目适用范围”。主要明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适用范围和入围结果应用等内容。
第二部分“规范集中征集管理”。主要明确全省统一征集和跨级次、跨地区征集两种组织形式及其实施要求等内容。
第三部分“全面推行电子化采购”。主要明确框架协议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和相关平台用户的主体责任等内容。
第四部分“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主要明确框架协议需求标准管理和采购需求编制等内容。
第五部分“规范征集文件编制”。主要明确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编制责任和编制要求等内容。
第六部分“加强供应商管理”。主要明确供应商身份管理、品牌管理,入围供应商和代理商管理等内容。
第七部分“加强产品管理”。主要明确产品的征集、响应、入围、下架管理等内容。
第八部分“强化价格管理”。主要明确供应商、采购人、征集人的产品(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和要求等内容。
第九部分“规范合同授予管理”。主要明确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结果公告管理、履约评价管理、合同纠纷处理等内容。
第十部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主要明确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供应商诚信经营责任和财政部门采购监管责任等内容。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