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12
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
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二、资格审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
(二)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其他要求
(一)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做好审核工作。推荐单位核查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11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