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25
工信部政法函〔2024〕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59号),经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中央企业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和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不断健全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切实提高保护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工业遗产传承、利用,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产业函〔2017〕58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产业函〔2018〕417号)同时作废。
附件:1.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
3.需要整改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0月22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印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预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2024年工业恢复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