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材料工业处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18
近日,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做好《细则》贯彻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和背景
2023年11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川渝地区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材料〔2023〕183号),对水泥行业错峰时间、差异化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相关规定不够细致、监管不严等原因,部分企业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错峰生产政策的公平性、严肃性受到挑战。因此出台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很有必要。
二、《细则》总体思路
《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提质增效的原则,以产业结构调整、减污降碳、产品升级、智改数转为抓手,持续推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总则、错峰任务、差异化错峰、错峰认定、管理和监督和附则六个章节。
“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并对给出相关名词含义。
“第二章 错峰任务”规定了年度错峰任务、错峰天数计算和减免错峰的特殊情况。
“第三章 差异化错峰”规定了超低排放差异化错峰、特种水泥差异化错峰、协同处置差异化错峰、窑线置换差异化错峰等差异化错峰生产。
“第四章 错峰认定”规定了错峰数据报送和差异化错峰认定。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规定了错峰生产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手段。
“第六章 附则”规定了《细则》的有效期和解释单位。
《细则》对各章内容均做了规定及说明,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