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4-08-26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地勘事业单位改革发展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4〕55号
省地质局、省地调院:
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部门2024年省级地勘事业单位改革发展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预算合计10000万元。其中:省地质局7093万元、省地调院2907万元。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199-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3-专用设备购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1-资本性支出(一)”,全部为政府采购预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使用要求
为引导地勘单位回归主责主业,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省地质局重点购置矿产勘查设备,省地调院重点购置矿产科研设备。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电脑、汽车等通用设备,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中央、省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省地质局、省地调院需根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自有资金统筹用于设备购置。
二、管理要求
省地质局、省地调院在30日内将专项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在规定时限内报财政厅备案。专项资金执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要求,省地质局、省地调院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厅。财政厅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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