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5-10-2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卫生健康委,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 关于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391号)要求,现就组织参加2025年国家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诊断检验、治疗、监护与生命支持、养老康复、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5个重点产品方向,促进相关高端医疗装备医工协同创新、中试验证、临床研究、迭代升级与推广应用,打造DSA介入复合手术室、数字化手术室、自动化临床检验实验室、智慧化内镜中心等典型应用场景,具体产品和典型场景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原则上申报主体为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和参与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等组成的医工联合体,联合体内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
(二)申报单位要求。医工联合体内所有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或医疗事故,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情况。
牵头单位拥有较强的行业引领地位。每个单位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3个不同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同一单位在同一产品申报中参加2个及以上联合体的相关申报均视为无效。
(三)申品要求。对所申报推广应用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须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典型场景类项目应用的核心产品,须由联合体内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及所附资质等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各市(州)经信、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药品监督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医工联合体,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牵头单位对医工联合体内的参与单位资质和相关材料负责。
(二)申报时间。各市(州)经信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的资质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扫描盖章件)分别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医药产业处 冯 镍,028-86266037
省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处 陈 杰,028-86134217
省药监局器械注册处 蔡云龙,028-86785336
电子邮箱:29525958@qq.com、18828231983@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