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及财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政〔2025〕6号)精神,进一步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加大对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现将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达州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基地、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注册的创新团队和创业者。(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知识产权明晰,资产状况较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三)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从事研发活动的能力,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四)与提供技术服务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五)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二、对服务机构的要求(一)具备条件和能力、可提供指定科技服务的机构,包括科技服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固定的服务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且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备案。三、联动支持省创新券的科技服务类别及标准(一)共享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原值50万元及以上)共享:委托分析、委托测试、委托实验、机时共享服务等,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二)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中试熟化及工程化开发服务、概念验证服务等,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已获得省中试平台“1+N”模式支持的中试项目不享受本支持政策。(三)检验检测:产品性能检测、材料性能检测、指标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四)高性能算力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机构算力规模不低于100PFLOPS或业界其它常用精度算力标称值换算后的同等算力水平)提供的高性能算力服务,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五)技术经理人培训服务:购买国家部委、省级管理部门认可的技术经理人培训服务,且参训人员获得结业证书的,联动兑付额度最高为培训费用的20%(每人最高1000元)。四、市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类别及标准(一)检验检测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指标测试、软件测评、标准系统定制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二)设计研发服务,主要包括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工艺设计与服务、新技术委托开发、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技术解决方案、集成电路设计、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与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委托实验、验证服务,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和机时共享服务。(四)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主要包括科技查新服务、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文献原文传递及创新方法咨询服务。(五)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主要包括科技成果交易中介服务和技术经纪人培训服务。(六)专利代理服务。(七)省级(含)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管理部门备案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申报服务。(八)其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等。支持范围第(一)至第(七)项补助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第(二)项、第(七)项年度累计兑付额度上限为5万元;第(六)项中每个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代理服务兑付额度上限为1万元,每个实用新型专利代理服务兑付额度上限为0.1万元;第(八)项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万元。同一服务事项已获得过以前年度达州市创新券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在一个兑付周期内,对使用省、市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型企业,累计兑付额度上限为8万元、创新团队5万元、创业者3万元。五、申报程序及要求(一)省创新券申领、使用、兑付等均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http://cxq.scstl.org/)上运行,流程参照《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二)市创新券补助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1.线上流程(1)网上注册。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均要在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cxqold.scstl.org/)。(2)申领、使用、兑付。企业在平台上申领市创新券,并使用创新券购买需要的科技服务。服务机构受理科技服务,并确认创新券使用。企业按要求提供上传服务完成后的相关附件,申请兑付。2.线下流程企业根据本次创新券支持范围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线上流程后,提交《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及相关附件证明的纸质材料。3.申请兑付创新券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及服务结果凭证的复印件;(6)与服务合同(协议)相对应的税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7)其他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高企资质证明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等);(8)承诺书。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场查验原件。六、审查审核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达州分中心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通过后,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所属县(市、区)科技局进行审查;县(市、区)科技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达州分中心复查及编号登记,复查合格的报市科技局审核。达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达州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创新券补助资金发放兑付。七、注意事项(一)本次市创新券补助支持的购买服务周期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9月30日,以服务合同(协议)相对应的税务发票及转账凭证日期、服务结果凭证日期三个时间中最后的时间为准。(二)省创新券2025年兑付的发票时间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三)2025年科技创新券开展常态化申领,即本通知发布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均可申领兑付。(四)线下申报材料采用胶装,A4纸双面印刷,必须以《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作为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到所属县(市、区)科技局进行审查,当面受理并按递交纸质材料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送达。(五)2025年度创新券按申请兑付的先后顺序兑付。超出当年创新券财政预算金额已受理的申请,不予兑付。(六)申报咨询:市科技局成果科 0818—3090984 市科信所 0818—2336085 附件:1.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2.承诺书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2025年8月13日 附件1编号:达券兑2025〔 〕号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申请单位(签章)年 月 日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申请联系人联系手机序号服务日期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注册地服务类型合同金额(元)申请补助金额(元)申请金额合计(元)¥: 大写:服务成效(根据服务事项逐次填写服务成效)附件清单所属县(市、区)科技局审查意见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达州分中心复查意见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附件2承诺书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达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全部内容,知晓该财政资金支持内容、支持方式、申报要求和相应责任,并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申报项目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合规、有效。二、所有事项均没有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各级财政资金。三、我单位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四、我单位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五、我单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我单位对上述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公章)法人(签字):年 月 日
2025-08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发〔2025〕6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启动2024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次申报对象范围为2024年度有研发活动,且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填报科技研发投入统计报表的科技型企业。申报企业需建立有规范的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科目或研发支出辅助账,具有完整的研发项目资料。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的企业不得进行申报。二、补助方式和标准(一)补助方式。通过直接补助等方式对有研发经费投入的科技型企业予以补助。(二)补助标准。对企业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进行核定,将补助标准分为两类。1.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2.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下且增速超5%(含)的,按新增部分5%给予一次性补助。三、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一)企业资料准备(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8月31日)。企业根据自身研发情况做好项目和研发投入费用等资料归集,同时按照《达州市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有关内容准备研发投入等相关佐证材料。(二)企业集中申报(9月1日至9月8日)。企业到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达州市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研发项目资料、研发经费投入佐证材料等。(三)县级审核(9月9日至9月12日)。各县(市、区)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联合形成相关推荐报告,并于9月1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到达州市科学技术局规划与体系建设科。(四)市级受理。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研发投入进行评审,经研究后确定奖补企业名单、补助金额。(五)发布公示。市科技局将研发投入补助企业名单、补助金额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核查无问题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采取“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企业”的拨付流程进行研发投入奖补资金拨付。四、工作要求(一)提前筹划准备。各县(市、区)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动员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申报企业须如实提供研发投入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把审核关,确保所申报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联系人:市科学技术局体系科 冉天联系方式:0818—3090979 附件:达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2025年8月25日达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doc
2025-08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因前期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申报系统故障,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延长本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至2025年9月1日17时,推荐单位推荐函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9月2日17时。项目申请人及申报单位管理员上传数据后,请及时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26日
2025-0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相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老年用品“惠老助企”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88号)要求,促进优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应用,现组织开展2025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及范围(一)申报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开展老年用品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二)产品范围。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健康管理与促进产品、适老化家居产品、适老环境改善产品等6大领域20个品类。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3.经营状况稳定,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近3年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行政处罚等方面无不良记录(附中国信用网报告,PDF格式);4.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投诉渠道投诉量较多的企业不允许申报;5.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相关行为。(二)申报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属于分类表所列分类;2.在市场销售1年以上,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质量信誉良好,用户满意度高;3.产品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4.在设计、材料、技术、功能等方面具有创新性,适老化、便捷性等明显特征,能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多样化需求;5.保证质量可靠和使用安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范围的应获得相应准入资格(附相关证明文件,PDF格式);6.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不得重复申报。三、组织实施(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省级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申报工作。(二)申报企业通过登录网站(lnyp.cesinet.com)注册后进行信息填报,并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或者省级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8日。申报信息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名单,联合出具正式推荐函,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及推荐函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智能化发展处(雷逸东,81711615)。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znhfzc@mail.scsjxt.com。(四)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联合民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同时将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评审遴选我省优质产品,向社会公示,按程序正式发布《四川省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四、其他事项(一)入围企业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把好产品质量关、生产安全关,持续推动产品创新升级。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支持。(二)入围产品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入围资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技术支持:杨靳娇,010-64102616业务内容:经济和信息化厅智能化发展处 雷逸东,028-81711615轻工纺织处 钟 超,028-86265840医药产业处 冯 镍,028-86266037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武芳芳,18801253515附件:1.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分类 2.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书 3.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推荐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民政厅2025年8月12日附件列表>>关于开展2025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2025-08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战略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二)申报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808/ 5729.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9月23日16:00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5年9月19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由科技厅人工智能产业链推进处受理。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联系人:游晓峰电 话:028-86710230邮 箱:scskjtaic@163.com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12日 预申报书简表.docx
2025-0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生产服务业发展中心,有关协会商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决策部署及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引导生产制造与消费需求精准对接,增强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打造一批“四川定制”知名品牌,助力优势产业提质倍增,现就公开征集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重点面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家用电器、服装、家具、食品饮料等领域企业,已列入2024年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不再申报。申报企业须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品牌效益;提供的定制化产品应当符合行业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规范;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处罚记录。二、征集内容企业定制化生产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定制化产品、定制渠道方式等。三、有关要求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对本地区定制化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排,组织企业如实填报申报材料(附件1),认真核实把关,择优确定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推荐名单,于8月22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厅。联 系 人:新兴产业处(生产性服务业处) 张定发电 话:028-86262301邮 箱:826285543@qq.com附件:1.四川省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2.四川省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7月31日附件列表>>关于征集2025年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的通知附件.doc
2025-08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15号)要求,经各市(州)积极组织、我厅初审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由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为10家企业提供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现下达2025年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充分认识推进工业节能降碳诊断工作对推动企业降本增效、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动员被诊断企业积极配合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跟踪掌握企业对节能改造建议的实施进展情况,推动形成经信部门、诊断机构、重点企业三方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二、落实诊断任务。本次节能降碳诊断要落实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新目标、新要求,按照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的团体标准、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系列国家标准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推动节能降碳诊断工作与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绿色低碳技术供需对接等工作相结合,摸清企业用能设备底数和能效水平,对单位产品能耗低于基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要制定更新改造和淘汰退出计划。三、做好结果应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根据节能降碳诊断结果,筛选一批优秀的节能降碳诊断、产品碳足迹核算、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梳理汇总本地区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清单,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推荐目录,加强宣传推广。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要在2025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将诊断报告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同步报送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本地区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附件:2025年度四川省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任务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7月25日附件2025年度四川省工业节能降碳 诊断服务工作任务表 序号服务机构被诊断企业服务方向所在市(州)1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节能诊断成都市2绵阳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节能诊断绵阳市3四川协鑫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节能诊断眉山市4四川亚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节能诊断雅安市5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企业碳排放核算阿坝州6汶川利和硅业有限公司工业节能诊断阿坝州7阿坝州嘉信硅业有限公司企业碳排放核算阿坝州8茂县新纪元电冶有限公司企业碳排放核算阿坝州9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节能诊断阿坝州10汶川县三力铁合金工业节能诊断阿坝州
2025-08
川经信材料〔2025〕152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我省新材料首批次政策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要求,现修订发布《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川经信材料〔2022〕278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7月29日附件列表>>附件: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版).doc
2025-0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生产服务业发展中心,有关协会商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决策部署及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引导生产制造与消费需求精准对接,增强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打造一批“四川定制”知名品牌,助力优势产业提质倍增,现就公开征集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重点面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家用电器、服装、家具、食品饮料等领域企业,已列入2024年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不再申报。申报企业须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品牌效益;提供的定制化产品应当符合行业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规范;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处罚记录。二、征集内容企业定制化生产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定制化产品、定制渠道方式等。三、有关要求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对本地区定制化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排,组织企业如实填报申报材料(附件1),认真核实把关,择优确定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推荐名单,于8月22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厅。联 系 人:新兴产业处(生产性服务业处) 张定发电 话:028-86262301邮 箱:826285543@qq.com附件:1.四川省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2.四川省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7月31日附件列表>>关于征集2025年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的通知附件.doc
2025-07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规〔2025〕3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2025年7月16日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制造业智改数转,赋能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7年)》《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贯通天府”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要求,遵循《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导则(2021年)》(以下简称《建设导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为《建设导则》中行业型二级节点和综合型二级节点。第三条 在四川省内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四条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主要职责。(一)应具备为企业分配标识编码及提供标识注册、标识解析、标识数据服务等能力。(二)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将核心数据托管至国家顶级节点(托管与灾备节点),并做好二级节点服务备份。(三)应承担推动企业节点建设、规范企业节点接入、引导企业节点发展、促进数据流动等相关职责。第五条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承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四)在四川省内具有与从事标识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资金、人员、技术能力以及行业规模化推广应用能力,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建成的二级节点接入四川省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六条 节点承建单位申请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前,应首先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驻川标识运营团队沟通联系,确定建设方向、建设规划等。第七条 节点项目确定。(一)入库通知。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省内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发布年度二级节点项目入库通知。(二)明确门类。节点承建单位需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确服务行业类别,行业型二级节点需明确同一行业大类中的中类和小类;综合型二级节点仅可选择产业门类属性相近的两个大类,并明确中类和小类。(三)项目申报。节点承建单位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发布的入库通知要求,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四)项目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承担单位资质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项目入库通知要求材料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行业主管处提出初步推荐意见,根据需要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五)专家论证。根据项目入库申报情况,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联合组织专家按月或季度开展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后,再次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行业主管处推荐意见。(六)项目公布。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综合专家论证意见与经济和信息化厅行业主管处意见等,研究提出项目名单予以公示,核定公布最终项目名单。第四章 管理与扶持第八条 节点项目管理。(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对本地推荐入库项目严把质量关,对入库项目资质条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做到入库项目能执行、能应用、能推广。(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督促本地已入库项目按照建设计划实施,自项目入库通知印发之日起8个月内未上线形成标识解析数据的自动出库,且不得再次申请。(三)待入库项目建成上线并完成试运行相关指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四川通信管理局申请并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四)已上线二级节点,需变更服务行业类别的,按入库申报程序重新提交申请。(五)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运营的,应逐级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书面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六)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对已上线的二级节点运营成效组织开展动态评价,并予以公布。根据评价结果对二级节点进行分类管理。第九条 对推进智改数转成效明显,且符合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要求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给予支持。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