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
工信厅消费函〔2025〕3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办、国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有关部署,聚焦国家战略所需和人民美好生活向往,遵循“自主申报、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等三个维度,征集一批优质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加强央地联动做好消费名品宣传推广,加快构建以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为主体的中国消费名品体系,助力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征集领域(一)面向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领域,征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较高产品创新力、较大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富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二)重点支持特定人群适用产品品牌,包括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类别,并依据产品功能创新性和适用性差异化制定评价标准。1.适老化产品。主要包括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等面向老年人品质生活需求的产品。2.助残产品。主要包括轮椅、拐杖、假肢、助行器(车)、人工关节和升降机、助听器、义眼、导盲器等用于预防、补偿或改善残疾人身体功能减损的产品。3.妇幼产品。主要包括为女性及婴幼儿两类人群提供日常护理、喂养、穿着、出行、玩乐、安全防护等适用功能的产品。三、征集方向(一)企业品牌。分为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1.历史经典注重历史文化底蕴,是历史悠久、至今仍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经典品牌。2.时代优品注重产品竞争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质量过硬、美誉度高,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深远的优质品牌。3.潮流新锐注重创意设计,是近年来出现的引领时代消费潮流的新兴品牌。(二)区域品牌。产业特色鲜明、地域标识明显、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地方优势品牌,一般以“地名+产品”命名。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企业品牌: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收入在2亿以上,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自主创建申报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区域品牌: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二)市场竞争力强。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国际化程度较高。区域特色产业优势突出,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配套完善,产业根植性较好。(三)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国内外标准话语权。(四)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国内外消费者较高认可度。(五)文化赋能力好。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性好。五、工作要求(一)申报主体通过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公共服务系统(https://zgxfmpfz.miit.gov.cn)在线填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已纳入首批中国消费名品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不再重复申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意见,按照推荐数量要求于10月14日前向我部择优推荐申报。各地消费名品推荐数量见附件,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特定人群适用产品推荐数量不受限制。(三)各地要充分挖掘消费品产业特色优势,结合“购在中国”精品购物板块推介工作,重点遴选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稳定市场口碑及前沿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省级消费名品名录。(四)鼓励地方立足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品牌及重点企业,加大金融、人才等支持力度,加强消费品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积极打造区域优势品牌和知名企业。(五)我部统筹开展中国消费名品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消费品牌价值评价,建立消费名品梯度培育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每3年对名品企业开展评估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取消消费名品资格。联系人:王苑锟 010-68209940 13522164284 江 菡 010-68205653 15965577072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5号楼工业文化发展中心技术保障:盛坤 17600285289附件:1.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推荐数量 2.中国消费名品申报书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9月15日
2025-0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以下称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根据企业条件(附件1),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复核。根据复核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五、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七、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9月16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
2025-09
根据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工作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拟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联系方式:1.技术创新处 联系电话:028-862657302.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28-86262834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附件: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拟支持企业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15日附件列表>>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拟支持企业名单.xlsx
2025-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传承工业精神、弘扬工业文化,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力度,根据《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经所有权人自愿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名单。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督促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营;要大力推动“工旅”融合,积极探索活化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工业遗产转化为文旅消费新场景,讲好四川工业故事、传播工业文化、传递工业文明时代价值,不断增强“四川制造”文化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附件: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9月11日附件列表>>附件: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名单.pdf
2025-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川经信环资〔2018〕4号),现将2024年我省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28户企业予以公布。请各市(州)继续按照文件要求,动员指导企业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并做好监督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享受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附件: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9月9日附件列表>>附件: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表.doc
2025-0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和我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川经信财资〔2025〕6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对象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二)申报企业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申报企业营业收入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符合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方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四)定向采购的对象须为四川省内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法人实体。申报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项目发生的金额。(五)支付金额中承兑汇票须以规定期限成功支付为准;采购中小企业数量和支付金额,须剔除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和金额数据(包括关联方交易企业及其金额数据、采购对象为省外企业或采购对象是大型企业及其金额数据、发生时间段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其金额数据等)。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信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关联方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执行。二、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据实据效法,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栏,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申报企业须将申报书(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申报企业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并交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市(州)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属地申报项目(企业)真实性、申报要件完整性、项目重复性进行初审,并完成网上审核和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电子申报书及相关表格、纸质申报书等资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企业须留纸质申报书备查。(三)市(州)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一式2份)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四、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本地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守工作纪律,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作为高风险监管,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企业于10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申报书(详见附件1)(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将推荐项目正式文件及相关电子申报资料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96999(企业服务热线)、87652632(企业服务处)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86264187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1.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书(2025年) 2.项目申报资料承诺声明书 3.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9月5日附件列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3.zip
2025-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3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主管部门: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孵化器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二、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申报书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各地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占总体推荐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0%(向上取整)。三、原国家级孵化器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并由省级主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标准级条件进行初核。四、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包括孵化器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以及原国家级孵化器初核结果,正式行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税收政策另行通知。五、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 010-68209047/68209049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21/68205247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 010-69943997/69943998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邮编100036。特此通知。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docx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卓越级).docx 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8月26日
2025-09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复核和审议。现将四川省第十一批(2025年第2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有效期至2028年8月。附件:四川省第十一批(2025年第2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8月29日附件列表>>附件:四川省第十一批(2025年第2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xlsx
2025-09
川经信办函〔2025〕276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规上工业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相关部署要求,按照《省级财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6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主要支持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长期开展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升级、技术服务、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具备技术研发、实验验证相关场地、人员、设备、投入、活动、制度等“六有”条件并具有相关成果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和自建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转化中心等企业主导的研发平台。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以事后奖补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按照核定投入总额的30%(个位取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项目财务归集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项目投入核定范围仅包括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费用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验证所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升级改造现有仪器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含纯扩大产能设备。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验证场地适应性改造相关费用,不含纯生产线升级改造,办公场所装修改造等。三、企业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二)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三)申报企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3年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科研诚信等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四)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2023年以来经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研发平台。2.未取得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平台,应具备“六有”条件(附件1),且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完成入库备案(须在项目申报截止前完成)。3.纳入《四川省制造业重点中试平台名录(2024版)》,且2023年以来新建或在建的制造业中试平台。(五)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在项目财务归集周期内,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的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投入总额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带二维码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投入相关的合同、发票所属主体与申报主体须一致。(六)用于该项目申报的各类发票未在其他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中使用。(七)申报内容不涉密、不涉敏,若涉密涉敏须作脱密脱敏处理。(八)已经获得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四、申报流程(一)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s://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并提交。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8: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企业可先行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资料下载”板块下载《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书》(附件2),按照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梳理。(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平台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线上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8:00,并请同步提交正式推荐文件及《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推荐表》(PDF格式,附件3)。五、有关要求(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解读,指导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并及时完成审核和推荐上报等工作。(二)请申报企业独立自主申报,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项目申报联系电话:技术创新处 028-86265730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86264185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附件:1.企业自建研发平台“六有”条件 2.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书 3.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推荐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附件列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2025-08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 知 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达州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其中: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4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依托企业、已正式投产的市域内百亿级项目、2024年—2025年新引进的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等。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7.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需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需提供2025年7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事业单位配套资金不作要求。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软科学除外)。9.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逾期仍未完成项目验收情形,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二)项目申报人要求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4.鼓励在达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6.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7.每个项目负责人2025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三)推荐单位要求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完成推荐程序。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的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推荐的项目,由其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初步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四)其他要求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3.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4.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出现申报项目内容相近,评审结果相当、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5.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10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原则上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达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类别,分别采取“前补助”和“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具体见各项目申报指南)。其中: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方式在项目批准立项后拨付立项经费的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三、申报流程2025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一)申报身份获取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由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dazhou.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二)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需盖章后扫描上传。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三)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财务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配套资金承诺、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或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单等)等相关附件材料。(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由县级科技、财政部门联合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申报时限(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28日17:00。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17:00自动关闭。(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五、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无须提交项目申报书纸质件,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综合楼,达州市科技局1302室,联系方式:0818—3090982。六、项目申报咨询及归口科室(一)申报指南咨询1. “四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攻关项目,市科技局平台科:0818—3090986。市科技局农村科:0818—3090983。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市科技局成果科:0818—3090984。3. 科普示范项目、软科学项目,市科技局资管科:0818—3090982。4.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市科技局体系科:0818—3090979。5. 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市科技局农村科:0818—3090983。(二)申报流程咨询市科技局资管科:0818—3090982。(三)技术支持热线联系电话:028—65238378。七、特别声明达州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达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18-3090974。 附件:1. 2025年度“四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2. 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 2025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4. 2025年度科普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 2025年度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6. 2025年度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 7. 2025年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2025年8月13日附件1 2025年度“四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2 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3 2025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4 2025年度科普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5 2025年度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6 2025年度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7 2025年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