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
工信部企业函〔2025〕267号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和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5年度(第四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和2022年度(第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通过名单(见附件,以下统称集群),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一、集群要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畅通协作网络,增强创新活力,深化开放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完善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高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集群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集群不断做优做强。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完善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测,对已认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3〕3号)同时废止。附件:2.2022 年度(第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通过名单.pdf1.2025年度(第四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0月13日
2025-10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审查工作要求,现将四川省第九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复核通过第三批、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公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意见,并提供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010-68205198(兼传真)附件:1. 第九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公示名单 2. 复核通过第三批、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公示名单
2025-10
川经信重装〔2025〕195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促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抢抓重大机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规定,现发布《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川经信装备函〔2024〕482号)仍然有效,有效期至2027年8月20日。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10月29日附件列表>>附件: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版).doc
2025-10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卫生健康委,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 关于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391号)要求,现就组织参加2025年国家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围绕诊断检验、治疗、监护与生命支持、养老康复、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5个重点产品方向,促进相关高端医疗装备医工协同创新、中试验证、临床研究、迭代升级与推广应用,打造DSA介入复合手术室、数字化手术室、自动化临床检验实验室、智慧化内镜中心等典型应用场景,具体产品和典型场景见附件。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要求。原则上申报主体为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和参与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等组成的医工联合体,联合体内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二)申报单位要求。医工联合体内所有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或医疗事故,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情况。牵头单位拥有较强的行业引领地位。每个单位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3个不同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同一单位在同一产品申报中参加2个及以上联合体的相关申报均视为无效。(三)申品要求。对所申报推广应用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须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典型场景类项目应用的核心产品,须由联合体内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及所附资质等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三、申报方式和时间(一)申报方式。各市(州)经信、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药品监督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医工联合体,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牵头单位对医工联合体内的参与单位资质和相关材料负责。(二)申报时间。各市(州)经信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的资质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扫描盖章件)分别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医药产业处 冯 镍,028-86266037省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处 陈 杰,028-86134217省药监局器械注册处 蔡云龙,028-86785336电子邮箱:29525958@qq.com、18828231983@163.com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4日关于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025-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已完成相关审核,现将我省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2)。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联系电话:010-68205794附 件: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 2.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公示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10月20日附件列表>>附件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xls附件2.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公示名单.xls
2025-10
按照《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和《关于做好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5〕272号)要求,经过各市(州)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和推荐上报,并经我厅复核和重复性筛查, 现将符合申报方向和有关要求的项目纳入公示范围,项目相关情况见附件1—3。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4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书面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联系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028-86265861机关纪委:028-64664281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邮 编:610015附件:1.加氢基础设施情况汇总表 2.氢能应用场景汇总表 3.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10月17日附件列表>>关于做好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公示附件1-3.zip
2025-10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省内技术储备,现就补充征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类)技术装备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面向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方向:(一)工业固废源头减量。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典型案例。(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锂渣、冶炼渣、化工渣、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及典型案例。(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废旧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二、申报流程(一)征集推荐。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按照逐级上报原则,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正式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和申报资料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科研院所、相关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可直接向我厅申报。(二)评审发布。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行业专家对上报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且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四川省2025年工业领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目录》。(三)推广应用。一是结合我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进展需求,将入围《目录》的技术装备纳入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供给清单,通过专项诊断、现场工作会、供需对接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帮助企业抢订单、拓市场。二是充分发挥绿色制造技术装备供需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和研发推广中心作用,将《目录》进行线上线下常态化推广,在为开展企业咨询、服务、改造的过程中推动《目录》中技术装备落地使用。三是省、市、县联动,对采用《目录》技术装备实施改造升级的企业,指导开展国家、省级示范项目及资金申报。三、相关要求(一)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四川行政区域内。近三年来经营发展正常,不涉及破产、重组、停牌等重大事项,无重大失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等。申报的技术装备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二)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进展需求,加强对本地区列入《目录》的单位和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持续收集更新。此项工作不得违规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三)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摸排梳理,组织和指导有关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1、2),一式2份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于2025年10月30日前报送指定邮箱和地址。联 系 人:章庆钢 028-86264871电子邮箱:869160092@qq.com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附件:1.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类)技术装备申报材料 2.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类)技术装备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10月9日附件列表>>关于补充征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类)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附件1-2.doc
2025-10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制造业智改数转,赋能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按照《四川省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7年)》《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贯通天府”行动计划(2025—2027年)》部署,依据《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管理办法》,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常态化入库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方向面向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聚焦全省六大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常态化征集储备一批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支撑性、代表性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二、基本条件(一)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四)在四川省内具有与从事标识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资金、人员、技术能力以及行业规模化推广应用能力,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建成的二级节点接入四川省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六)项目入库、建设、运营主体一致。已上线二级节点,需变更服务行业类别的,按入库申报程序重新提交申请。(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报流程(一)项目填报。项目入库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和入库指南(见附件2)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二)项目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入库申报单位资质及材料进行审核,本轮征集在2025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版项目入库申报书(一式一份)及项目入库推荐表(见附件3)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文档(word和PDF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三)项目公布。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将联合组织申报项目论证、网上公示,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四、工作要求(一)建立常态申报机制。本轮项目入库工作完成后,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可随时推荐入库项目。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将根据推荐项目情况,组织入库评选,公布储备库新增项目名单。(二)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对本地推荐入库项目严把质量关,对入库项目资质条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做到入库项目能执行、能应用、能推广。(三)加强入库项目管理。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督促本地已入库项目按照建设计划实施,自项目入库通知印发之日起8个月内未上线形成标识解析数据的自动出库,且不得再次申请。(四)落实服务许可制度。待入库项目建成上线并完成试运行相关指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四川通信管理局申请并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五)做好项目变更管理。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运营的,应逐级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通信管理局书面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五、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李田野 028-86263053四川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孟凡培 028-87016035邮 箱:2955587567@qq.com 附 件:1.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入库申报书 2.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3.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入库推荐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2025年10月11日附件列表>>川经信数信函〔2025〕453号附件1-3.doc
202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9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予以公告。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9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八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0月14日
2025-10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我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信息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附件1要求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均可申报。二、申报要求1.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初审审核通过后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于10月16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收件人:蒲磊;联系电话:028-86262011)。如企业需要修改或者完善材料,我厅另行通知。2.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具体形式及内容见信息填报系统中要求),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3.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4.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我厅报告,并提交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见附件3)和相关材料。企业超过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我厅不予受理,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5.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会同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对名单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相关处理情况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5年10月9日附件列表>>关于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